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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0:03:41 来源:尚普咨询集团 浏览量:4503
一、专精特新企业的定义和意义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在特定细分市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是国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力量。专精特新企业的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是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构建新发展格局而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专精特新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还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各种支持服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和分类条件三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材料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选填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必备材料
1.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 企业近2年的研发经费支出明细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的批复文件、成立文件、组织机构图等。
7. 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系统运行截图、系统使用合同等。
8. 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品牌价值评估报告等。
9. 企业取得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执行标准、产品通过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执行标准文件、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证书等。
10. 企业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股权融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
(二)选填材料
1. 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协会证明、媒体报道等。
2. 企业在国内外获得的荣誉称号、奖项、评级等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国家级独角兽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等。
3.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合作的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合作成果等。
4. 企业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等的证明材料,如批复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
5. 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社会责任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减排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
6. 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人才队伍结构、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引进合同等。
7. 企业的品牌建设、品牌推广、品牌保护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品牌建设方案、品牌推广活动、品牌维权案例等。
8. 企业的其他有利于申报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简介、企业宣传册、企业网站、企业视频等。
四、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方式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具体如下:
(一)线上申报
1. 企业登录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备材料和选填材料的电子版。
2. 企业提交申报表后,系统自动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企业,系统会提示修改或补充。
3. 企业通过初步审核后,系统自动将申报表发送至所在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推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推送至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4. 企业可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系统上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线下申报
1. 企业下载并打印《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准备必备材料和选填材料的纸质版。
2. 企业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达所在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达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达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3. 企业可在所在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时间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专精特新企业的审核公示
专精特新企业的审核公示分为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和终审公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初审公示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本地区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二)复审公示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省级政府网站和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三)终审公示
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终审后,将终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国家级政府网站和国家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七、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颁发
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颁发分为线上颁发和线下颁发两种,具体如下:
(一)线上颁发
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终审公示后,将通过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系统向终审通过的企业颁发《专精特新企业证明》,企业可在系统上下载并打印证明。证明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二)线下颁发
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终审公示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向终审通过的企业颁发《专精特新企业证明》,企业应在收到证明后及时核对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联系国家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更正。证明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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